取卵术、胚胎培养、人工授精等
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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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生育政策“上新”了
9月4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根据国家部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支付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广东省医保局根据国家部署对本省现行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指导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支付政策
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广东医保
废止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在整合价格项目方面
《通知》废止了
“经腹腔镜取卵术”等
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了“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等
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了“取卵术”等12项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并将8个辅助生殖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价格
由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
根据《通知》各地级以上市
按照本省规定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价
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
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政府指导价
并按医疗服务价格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
报省医保局
《通知》强调,各地市确定政府指导价要与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匹配,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依据省基准价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上、下浮比例,合理确定其水平。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编辑 | 王丁全
审核 | 郭锦威